根據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》(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)“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,應當通過網絡平臺,公開擬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和公眾參與說明。”
附件1:環境影響報告書
附件2:公眾參與